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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本委对申请人斯金华、胡处明、马飞与你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2019)31-33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9-04-01 2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