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第三周院庭长在开庭
湖州法院建立“院庭长开庭周”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通讯员 刘云 本报记者 余春红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寻衅滋事案近日在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开庭。敲响法槌的是审判长、该院院长沈舟平。为全面贯彻浙江高院提出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质量建设“三个建设年”工作要求,湖州法院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职责,湖州市中院探索在全市法院统一建立“院庭长开庭周”制度:从2019年3月开始,将每月的第三周确定为“院庭长开庭周”。3月的第三周,湖州两级法院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300余件。
制度保障“角色”回归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近年来院庭长一线办案已不鲜见。据介绍,2018年湖州法院全年办结80292件案子,其中入额院庭长办结案件34624件,占总结案数的43.12%。“其实,早在2017年,湖州市中院就对院庭长的办案数量下了‘硬指标’,入额院庭长每个月的审执工作情况都会在院内进行公示。”湖州市中院政治部主任莫国繁介绍说。
但是,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有效落实也面临着现实困境,因为院庭长特别是院领导要承担大量内部管理工作,同时还需应对繁杂的外部事务性工作。为落实院庭长办案,湖州法院建立“院庭长开庭周”制度,要求院庭长特别是院领导,在这一周集中进行开庭、办案,尽量不安排其他事务,开庭等办案事项时间一经确定,则以开庭、办案为先,确保院庭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心办理案件,以制度化方式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3月22日,湖州市中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该院副院长胡新春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我们都是从一线成长起来的,作为一名院领导,如果对审判业务不熟悉,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就无从谈起。回归‘法官’角色,能够专注办案,公平正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我相信这是每一名法官的情怀。”胡新春说。
传帮带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院庭长要办案,而且要挑大案要案来办。据介绍,去年6月7日,“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在湖州市中院开庭,由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公安局局长到庭旁听,这也是湖州历史上首个“三长同庭”的案件,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湖州法院还建立了“1+1+1”的审判团队模式,一名员额法官带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就是为了发挥院庭长以及其他骨干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现在的法官助理都是80后、90后,社会磨砺少,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慌神。”湖州市中院民四庭庭长蒋敏说,她曾办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时间已到,但被告本人迟迟未来,因被告是外籍人士,代理人虽已到庭,但委托手续并不齐全。蒋敏的助理刘甜甜头一次遭遇这种情况,蒋敏趁机给小刘上了一课,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