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法院建立 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通讯员 叶晨霞
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三门县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活动,于近日建立了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目前有10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据介绍,虚假诉讼案件其中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往往存在关联案件。打击虚假诉讼不仅是对个案的严抓,更是需要在日后的审判工作中防微杜渐。为此,三门县法院将2016年1月1日以来被采取过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以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虚假诉讼人员名单全部纳入数据库,由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重点管理,并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此外,三门县法院将探索开发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自动预警小程序,将名单信息库嵌入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在“立、审、执”环节自动标识虚假诉讼人员信息,对承办人进行自动提示、自动预警,促使承办人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审查。
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人员(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诉讼代理人)再次涉及审判、执行案件的,实行连锁惩戒。
“将不再给失信人办理司法救助等审批事宜,不再给予省、市、县法院规定的诉讼费减免,不再给予‘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普通当事人提供的便利举措,还有法院认为可以采取且合乎法律的其他举措。”三门县法院院长汪勇钢说。
同时,该院将对外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惩戒合力。所有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将向发改局、人民银行等征信管理机构抄送,以加强信息共享、信用联惩。虚假诉讼参与人系企业的,还将同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系党员、干部的,同时抄送纪委监察委、党委组织部;系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同时抄送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