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 良辰破管字第10号
杭州良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杭州良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2月1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良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良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4月2日实施。
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优先支付职工工资2015687元和所欠税款29051.45元;
(2)剩余款项3842633.69元在预留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后,对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
(3)根据破产财产到款进度,管理人可适时实施多次分配。当可分配资金到达1000000元时,管理人进行该轮分配。具体根据到款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实施分配。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93686.06元,其中预留破产费用人民币27755.2元,预留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00936.4元,普通债权可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64994.46元。
特此公告。
杭州良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