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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佩奇“漂洋过海”来维权 侵权网店被判赔70万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讯 随着《小猪佩奇》在中国的热播,佩奇成为了“流量明星”,各个衍生产品销量火爆。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未得到授权的公司将小猪佩奇的剧名、动画人物形象和名称用在其所生产的玩偶、食品、书、牙刷等儿童用品上的“蹭流量”现象。

  自2018年下半年起,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小猪佩奇的权利人针对网店卖家和平台提起的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0余起,诉请总标的额高达2832万元。近日,法院就其中一起案件作出裁判,认定卖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打开被告网店页面,赫然可见商品名称为小猪佩奇T恤女长袖修身秋冬百搭衣服等,而在其售卖的服装正面也明显有“Peppa Pig”标识,与小猪珮奇的注册商标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打开商品链接,可以发现其中一个链接项下的销量高达45万余件。小猪佩奇的商标所有人娱乐壹英国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公司将这家网店诉至法院。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厦门某公司(即这家网店)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产品,并在网店大量销售,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销售数量较大,同时为侵权产品生产商,为打击源头侵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判决作出后,娱乐壹英国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特意前往法院,赠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锦旗,感谢法院平等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良性竞争市场秩序。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小猪佩奇“漂洋过海”来维权 侵权网店被判赔70万 2019-04-03 2 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