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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浙江浙海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浙江浙海律师事务所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全部失效。

  二、浙江浙海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周海凝。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浙江浙海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4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1 浙江浙海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2019-04-04 2 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