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934号

  赵康松:本院受理原告吴巍诉被告赵康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赵康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吴巍货款144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开庭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84号

  周家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江浩诉被告周家军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161号

  张欢欢:本院受理原告于娜诉被告张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91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48号

  丁先进:本院受理原告叶军红诉被告丁先进、盛震世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童跃杭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12号

  叶连生:本院受理原告朱艳珍诉被告叶连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40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4-04 2 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