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堤验收两年就开裂,根子竟是非法采砂
符合“情节严重”标准,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林建平 蔡跃炜
本报讯 4月3日,浙江省首例以“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作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之一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宣判并生效。
2017年8月,龙游县团石防洪堤泽潭段一条百米长的裂缝引起县领导和水利部门的高度关注。经调查,初步推断该现象可能与河道内采砂有关。
2018年1月,龙游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帮助县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引导收集防洪堤开裂成因与危害后果、非法采砂数量与具体方位等关键性证据,最终查实了杨某某非法采砂行为与防洪堤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
原来,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杨某某超越其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陆续到属于堤坝保护区的河道内采砂,体量达9000立方米,导致该处防洪堤堤脚砂砾料长期大量缺失,引起堤坝防渗墙发生水平位移变形,护坡与马道分离拉开,形成百米长、20厘米宽的裂缝,危及堤坝安全。
今年2月19日,龙游县检察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悉,该案系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规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来,浙江省首例适用该标准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下一步,龙游县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并支持县水利部门向杨某某索赔,修复开裂的防洪堤,确保防洪堤坝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