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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8日

  (2019)浙01民初223号

  黄允勤、王兆:本院受理原告林小平与被告富强,第三人黄允勤、王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1民初224号

  黄允勤、王兆:本院受理原告唐升场与被告富强,第三人黄允勤、王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2922号

  曾鹏飞:被告何霈就(2018)浙0102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9228号

  严玉红、刘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鹏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及冯磊、吴华东、项爱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严玉红承担因股权转让时未披露债务造成的经济损失327646.2元,其余四被告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诉请要求判令被告冯磊承担因股权转让时未披露债务造成的经济损失327646.2元,其余四被告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1058号

  杭州立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097号

  袁国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诉你与葛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507号

  胡志辉、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用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341号

  杭州谦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谦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大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110民初234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1084号

  王根法、刘后良: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千岛湖超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且又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540号

  秦涛:原告唐荷珍与被告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5民催2号

  仪征市长远物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691769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仪征市长远物流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691769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市鄞州日隆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自贸区盈樽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4月10日、最后持票人为仪征市长远物流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6月2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17号

  2019年3月21日,本院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3日前,向管理人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398号瑞基大楼516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戴迎春,电话:15355871961)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张圣立、张圣盛、黄玉枝)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旭丰紧固件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19号

  2019年3月21日,本院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398号瑞基大楼516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戴迎春,电话:15355871961)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章吉星、孔令书)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市星日电控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4-08 2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