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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3民初873号

  周仕学:本院受理原告蔡秋生与被告周仕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挖机工资欠款8965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欠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926号

  桂月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幸财与被告桂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款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6月26日9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596号

  浙江祥和工贸有限公司、叶高江、田爱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祥和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恒稳工贸有限公司、叶高江、田爱圭、章高龙、章彩霞、章高勇、李燕、章宁、杨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益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浙江祥和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结欠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47459.55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利息暂算至2018年3月31日为119678.88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计算);二、判令被告浙江恒稳工贸有限公司、叶高江、田爱圭、章高龙、章彩霞、章高勇、李燕、章宁、杨优对浙江祥和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点0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出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4-08 2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