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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749号

  赵根德:本院受理原告秦彩霞与被告赵根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根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秦彩霞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13元,由被告赵根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626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500号

  陈茹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2019)浙1003民初150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陈茹丽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975.8元及截至2019年2月14日的利息1172.3元、费用1478.21元,合计12626.31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费合计以997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14日9时45分在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039号

  朱香飞:本院受理原告陈荷芬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0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78678元并支付利息暂计63823.7元(利息按年利率10%自2017年10月9日起暂算至2019年2月9日止为63823.7元,此后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14日9时30分在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999号

  陈素月:本院受理原告张玲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9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支付2014年3月31日之前借款利息1.8万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14日9时00分在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4-08 2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