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本报2018年9月27日第12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公告清单中序号8,原“浙江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应改为“宁波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序号6,担保人处"陈孝峰"应改为"陈孝锋"。序号9,原“宁波恒阳化纤有限公司”应改为“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9月27日第12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公告清单中序号8,原“浙江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应改为“宁波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序号6,担保人处"陈孝峰"应改为"陈孝锋"。序号9,原“宁波恒阳化纤有限公司”应改为“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