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972号
张红钱、张燕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50号
陈美正:本院受理原告张序法诉被告陈美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正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序法借款本金57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284号
陈琰琳、张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楼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86号
张福林、张铁星:本院受理原告楼基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国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霞芳、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1日8:45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38号
项德、李清翠:本院受理原告周美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国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霞芳、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1日9:30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