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4月9日
(2019)浙0382民初2633号
杨彩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林宣攀、杨彩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9日10时0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2734号
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崇礼紫金分公司、肖云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崇礼紫金分公司、肖云艺、刘远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49号
本院根据陈少芳的申请,于2019年3月18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喜来购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3日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喜来购公司管理人。喜来购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125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联系人:陈莉娜(136166142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喜来购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喜来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5371号
沈俊浩:本院受理原告袁佳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5557号
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清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555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02民初1122号
高陈平: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2086号
黄奇定: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海昌章海明皮草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你支付皮款650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596号
方杨松:本院受理原告黄会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961号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诉你、傅百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057号
蔡明霞:原告浙江电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明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7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2024号
王新意:本院受理原告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剩余租金2916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长兴法院泗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院则将依法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707号
王海初、王金妹:原告易堂军诉被告王海初、王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2025号
文有喜:本院受理原告汪光圣诉被告文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害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1532号
陈旭俊:本院受理原告傅海明与被告陈旭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陈旭俊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1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719号
梅建武、金如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义梅林园艺有限公司、吴佩倩、梅子元、梅建武、金如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武义梅林园艺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贷款逾期利息450018.67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2月20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到清偿之日);2、被告吴佩倩、梅子元、梅建武、金如意对上述贷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84号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少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王少波立即归还贷款逾期利息134027.60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2月20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到清偿之日);2、被告徐雪梅、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对上述贷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49号
卢美瑶: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铭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金傲家居有限公司、胡永、卢美瑶、毕洁琼、周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浙江铭威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结欠武义建信村镇银行的贷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1774755.85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2月20日,之后利息按有关约定计算);2、被告浙江武义金傲家居有限公司、胡永、卢美瑶、毕洁琼、周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第三监狱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50号
武义达维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旭阳钢业有限公司、俞伟勇、俞思思、徐祖培、卢美瑶、陈旭、徐通: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义达维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武义达维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结欠武义建信村镇银行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1605745.24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2月20日,之后利息按有关约定计算);2、被告浙江铭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旭阳钢业有限公司、俞伟勇、俞思思、徐祖培、胡永、卢美瑶、陈旭、徐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第三监狱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2161号
颜子卫:本院受理厉瑞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14时4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徐香珍、叶林彬。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286号
虞锋锋:本院受理原告于康诉被告虞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虞锋锋归还原告于康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2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虞锋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27号
张建春、张片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少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建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周少君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779号
吕若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五星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吕若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葛五星借款人民币22000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396号
浙江爱德玛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爱德玛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9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浙江爱德玛厨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740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8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爱德玛厨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2号
张根来:本院受理原告张昌庭诉被告张根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6号
东阳市曲美婷服饰有限公司、许姣鸯:本院受理原告恒昌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国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霞芳、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1日14:40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42号
盛根林:本院受理原告盛根林诉被告徐月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这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洪秀珍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人民陪审员蒋周彩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45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16号
金长青、周国平、茹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57号
王文吉、商彩云、于兴元、于福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