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至3月底 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通讯员 王佳丽
本报讯 连日来,义乌不少电动车车主前往各辖区交警大队,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据悉,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日期截止到3月31日,若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4月15日后将不能上路行驶,否则会被依法扣留。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义乌,只要是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要进行登记。登记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未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3月31日前车主可到住所地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第二种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
据悉,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固定地址,包括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稠江大队等11支大队及停车场中队。自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以来,交管分局还在辖区部分路口、农村以及企业设置了临时点位,以方便过往市民就近办理,同时开展广泛宣传,以便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消息并及时办理。
此外,4月15日起,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和未经注册登记的国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义乌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即国标车)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即超标车)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