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被超期羁押? 细心检察官及时监督纠正违法
通讯员 陆筱靓
本报讯 “检察官,你们不到半天时间就解决了我被超期羁押的问题,真的非常感谢。”近日,刑满释放人员段某某在自己的超期羁押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对驻所检察官高岐表示了自己的感谢。
2014年1月,段某某在义乌伙同胡某某等人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三起盗窃犯罪,违法所得825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3月18日,义乌法院以盗窃罪对段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交付河北魏县司法局执行。由于段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魏县司法局于2016年5月24日书面建议义乌法院对段某某撤销缓刑,后义乌法院下达裁定对段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10月17日,河北省成安县公安局在其辖区将段某某抓获,并于10月25日关押进义乌市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剩余的刑期。
去年4月18日,义乌市院驻所检察官高岐在巡查监区与段某某谈话时,后者提出疑问,表示自己的羁押时间应该到了。对此,高岐马上联系了看守所工作人员查看守所管理系统,但系统中却没有记录。
随后,高岐顾立即展开核实工作。据该监室主管民警反映,留所服刑人员段某某被逮捕关押进看守所时既没有判决书,也没有相关执行文书等材料。
到底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随后,高岐通过系统找到段某某案件的承办民警,向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10月25日,该办案民警将段某某从河北省成安县公安局带回收监到义乌市看守所后,没有把段某某的收监材料送交法院,导致段某某刑期不明,在刑期届满后被超期羁押。
当天下午,经义乌检察官多方沟通、及时督促纠正违法,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等文件到看守所,段某某被第一时间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