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山寨“天猫”被判侵权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高媛萱
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一员“大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商业价值不可估量。也正因如此,有人盯上了“天猫”这两个字和天猫的图形商标。
一名周姓商人此前设立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又共同投资设立了16家包含“天猫”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公司。2017年底,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定,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周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相应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
被告不服该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省高院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经查,周某从2015年1月开始,陆续投资设立了共17家“天猫”系公司,有“天猫投资”“天猫化妆品”“天猫电器”等,经营范围涵盖投资、化妆品、房地产、知识产权代理等多个领域,几乎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悉,这个机构庞大的“山寨天猫”浮出水面是源于一家“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申办公司登记,该话题曾在律师行业引发热议,此后广州市司法局迅速展开行动,该公司被责令更改名称。调查发现,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背后由广州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发起,而广东天猫公司的股权架构中,除了周某在内的三个自然人,还有一家深圳阿里商业控股公司,深圳阿里股东中有一位居然是马云。
“此马云,非彼马云!”昨天,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广东天猫等公司“傍名牌”的主观恶意明显。广东天猫公司内的墙上贴有马云的肖像,配上了马云的名言,旗下公司在商业经营和推广活动中也均使用“天猫”标识,给消费者造成极大混淆。
2017年11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向杭州市中院起诉,杭州市中院收到案件后,组织双方听证,做出民事裁定,要求广东天猫公司等17名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上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标识,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不能再用“天猫”字样。这也是全国首例诉中禁令。
杭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后,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不服,认为涉案天猫商标不应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使用经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合法有效,且未给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造成损失,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昨天,省高院二审认为,“天猫”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主观上具有攀比天猫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明显恶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周某投资广东天猫公司等17家企业,系将该些企业作为侵权工具,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合法合理。
省高院审理认为,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