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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驾隐患车发生事故, 怎么就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

  3个月前,我丈夫发现小车左前轮因螺冒脱落有些晃动,但由于目的地并不远,于是就侥幸驾车前往。谁知,半路上,车子的左前轮轮胎脱落,造成行人1死1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丈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请问:我丈夫根本不愿意发生轮胎脱落的情况,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宋女士

  宋女士: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丈夫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之对应,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被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你丈夫的行为恰恰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你丈夫在行车前进行过检查,明知左前轮因螺冒脱落有些晃动,存在安全隐患,却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虽然你丈夫根本不愿意发生轮胎脱落的情况,更不希望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他却侥幸驾驶,对公共安全所存在的威胁,对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明显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再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你丈夫造成1死1重伤,且已经被交警部门认定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疑难辞其咎。

  颜东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驾隐患车发生事故, 怎么就构成犯罪?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