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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现实版“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法官:即使签了“生死状”,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一壶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两个好朋友酒后相约比武,结果其中一人被打倒在地,口吐鲜血。虽然当初只是想“比划比划”,胜出的小伙赢了比赛,人却被判刑了。近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情发生在2018年9月29日。张武(化名)应邀到好友李成(化名)家中做客,酒过三巡,俩小伙聊起了自由搏击。张武说自己当过兵,练过散打,很能打,但李成不信,要求当场“比划比划”。

  于是,两人便走到房间外的走廊“比武”,用拳头互搏,张武用右手击打李成的嘴、头,并将李成打倒在地。

  李成倒下后开始吐血水,张武赶紧叫人一起将李成抬入房间,并用毛巾擦去血迹。张武离开后,李成的女友将李成送往医院并报警。经鉴定,李成头部受损,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这下事情闹大了。最终,张武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张武的家属和李成的家属则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法官说法:

  双方自愿比武,张武打赢了,为什么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如果双方签了“生死状”,张武还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呢?

  正规的民间比武,一般要先在公安机关备案,确定合适的比武时间和地点,制订严格的比武规则。张武与李成“比划比划”的行为显然并非正规比武。在刑法上,帮助别人自杀的行为也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经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不是有益于国家、社会和被害人的,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于放弃身体健康利益的承诺具有有限性,因此,若在普通“比划”中出现了严重伤害后果,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生死状”,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武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明知挥拳击打他人头部、面部,可能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仍然实施了击打行为,因此,张武对伤害李成身体健康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不过,因为张武平时表现良好,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愿意进行社区矫正,因此法院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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