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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1日

  (2019)浙0102民初801号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原告郭丁煌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102号

  杭州熠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微微、顾雪松:本院受理原告秦嘉诚诉被告杭州熠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秘食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新同联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郑微微、顾雪松、何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660号

  黄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沈凯峰与被告你、翁振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26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126号

  沈焕栋: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687号

  郭文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永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274号

  沈坚华、郭建影: 本院受理原告邓海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72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969号

  陈立、孙雪梅: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立、孙雪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7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893号

  周彩文: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彩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7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1109号

  浙江诸暨携手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淳安千岛湖发现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5日9: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863号

  冯贡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裘村支行与被告邬豪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邬豪盛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069.44元及自2018年9月20日开始截止2019年1月31日止的应付利息620.13元,暂合计11689.57元。并偿还自2019年2月1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息至款清日止;被告冯贡力负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叶志伟、孙国华、马金元。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81民初1784号

  李伟德: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谢伟锋与被告李伟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68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伟德支付原告谢伟锋货款4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若未按期支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00元,由被告李伟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81引调2855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蜀臻火锅店: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永青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蜀臻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蜀臻火锅店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蜀臻火锅店公告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原告从事鲜活小龙虾的销售业务。2018年间,原告与被告发生龙虾生意。在双方交易过程中,被告支付货款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为主,在被告资金短缺时,经常有赊账现象。后原告与被告通过微信结算,被告确认到2018年8月结欠原告货款225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258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水芳、楼润慧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14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893号

  古素军:本院受理原告潘皎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403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6-1号

  2019年3月28日,本院根据温州长宏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朋缘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电话137577191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774号

  郑福威、林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东与被告郑福威、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6138号

  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邵泰清、邵泰银: 本院受理原告叶月娥与被告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邵泰清、邵赛欧、邵泰银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28号

  朱小霞、樊任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俊豪钥码锁具加工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9210号

  缪小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明钱诉被告温从则、陈显幸、陈帮兵、吴计奖、缪小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定2019年6月4日9时00分开庭时间取消,现变更为2019年7月23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