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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合并公告

  为实现做大做强目标,2019年3月28日,永康市民心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1070110016)与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3330000782912177G)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并,合并后的服务所名称为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合并事宜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后生效。现公告如下:1、永康市民心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业务及其资质由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承接;2、永康市民心法律服务所的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承接;3、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4、永康市民心法律服务所与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永康市民心法律服务所

  永康市四方法律服务所

  2019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合并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