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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钟敏莉 陈丽娜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钟敏莉与陈丽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钟敏莉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9年4月3日依法转让给陈丽娜,钟敏莉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丽娜履行相关义务。

  陈丽娜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丽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 13867610061

  特此公告!钟敏莉

  陈丽娜

  2019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钟敏莉 陈丽娜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