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3506号
陈小珍:本院受理原告宋松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769号
孙美琴:本院受理原告孙美琴与被告李冬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1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 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83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978号
应理萍(身份证号码:3326231961****4240):本院受理原告曹煜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煜货款30000元,并赔偿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984号
程岩友:本院受理原告叶茂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40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