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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缓刑期内无证驾驶 逃避检查连撞三车

面临3年以上实刑

  通讯员 杨杨 黄杜娟 

  曾因寻衅滋事被适用缓刑,缓刑期内无证驾驶,为躲避交警检查,行经路口时加速左转弯,结果连撞2辆二轮电动车和1辆自行车后逃离现场。近日,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宁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90后宁海小伙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去年4月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今年3月25日16时许,宁海城区交通已进入下班高峰期,潘某驾车至宁海县某路口时,为躲避交警检查,竟不顾斑马线上车辆、行人的安全,加大油门违规左转弯,径直撞倒了2辆电动车和1辆自行车,并慌忙驾车从非机动车道逃逸。万幸的是,3名车主尚未构成轻微伤,车辆也只是轻微受损。

  案发后,宁海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肇事车辆,但肇事驾驶员已不知所踪。在车主和家人的极力劝说下,潘某最终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4月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因为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看到前面有交警在执勤,害怕被抓住,就左转弯想逃避检查。”潘某交代:“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如果无证驾驶再被处罚的话就要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了。”

  检察官表示,潘某为逃避检查,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违反交通规则临时变道,并肆意冲撞人行横道上的过往人群,撞倒3车3人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潘某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这意味着,潘某起码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的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缓刑期内无证驾驶 逃避检查连撞三车 2019-04-12 2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