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公告清单》 |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