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推销高价烟花 非法获利终获刑罚
宁波中院坚持打早打小深化扫黑除恶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2018年以来审结20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处142人,同时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摧毁犯罪的经济基础……15日,宁波市中院对外公布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绩单”。
宁波市中院副院长孙卫华介绍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12日,宁波两级法院一审审结的20件142人中,涉黑案件2件2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7件93人,犯罪集团1件20人;二审受理7件74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6件46人,已全部审结。“审判过程中,突出打击重点,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严惩,从快从严,已审结的20件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1人;对作用较小的从犯、初犯、偶犯人员依法从宽,做到当宽则宽。”孙卫华说。
深化扫黑除恶,要坚持打早打小。“恶势力”虽然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林某纠集被告人谢某及张某(另案处理)以强行推销高价烟花获取非法利益而形成恶势力。2018年2月,他们多次至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水产加工园区,以威胁的方式强行向该园区内多家公司高价出售烟花,谋取非法利益,共计售出烟花20余箱,收取货款1万元。象山县法院认为,林某、谢某、张某在一定区域内已经形成恶势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宁波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摧毁、铲除犯罪的经济基础。在已结20件案件中,共判处被告人财产刑合计596.1万元,对3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协调有关单位依法查封房产9处,冻结存款850余万元等。
宁波市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移交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线索排查移送,组织立案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托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提审等刑事审判节点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