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更正公告
2019年2月22日,在浙江法制报刊登了“中国信达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等62户债权资产包处置公告”,现对其中部分债权资产进行补充更正说明:
1、第46户金华斯奈尔工贸有限公司,该户债权总额为2515.35万元(人民币),补充该户债权保证人信息“保证人2:朱天晓、保证人3:朱天庆”。2、第58户天台县双星医疗器械厂,该户债权总额为261.95 万元(人民币),补充该户债权保证人信息“保证人4:浙江省天台县农宝植物塑料滴管厂”。3、第60户塔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户债权总额为4610.69万元(人民币),更正该户债权保证人信息“保证人2:周宝芳,已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龚国彬在遗产范围内最高额1800万元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删除“抵押物2、权属陈琦瑛所有位于金华市胜利南街21号楼12、13、14号房产”。更正后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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