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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王柳超 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催收暨转让公告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本公告债权催收如下:

  本公告所列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保证人应立即履行还本利息义务,特公号催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椒江区支行收购的本公告项下债权(包括担保从权利,所有债权本息,币种为人民币),已于2005年12月7日依法转让给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7日依法转让给王柳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王柳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先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柳超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王柳超

  联系电话:13738551583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路45号301室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王柳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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