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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7日

  (2019)浙0683破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郑建明、王惠敏的申请,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浙068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嵊州市海阔天空休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万丰广场B幢17楼,联系人:张瑶,电话15067566966,蔡利,电放13105856651,邮政编码:312500)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的规定处理。嵊州市海阔天空休闲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2533号

  兰华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进新诉你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33号

  张安为:原告余炳财诉你及刘欣乐、胡莉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6329号

  温州鸿龙鞋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昝大伟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88号

  杨增华、郑永康、郑国桂、郑永乐、杨元鑫、陈爱华、杨微燕、李建香: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桥支行与被告杨增华、郑永康、郑国桂、郑永乐、杨元鑫、陈爱华、杨微燕、李建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90号

  杨增华、郑永康、郑国桂、郑永乐、杨元鑫、陈爱华、杨微燕、李建香: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桥支行与被告杨增华、郑永康、郑国桂、郑永乐、杨元鑫、陈爱华、杨微燕、李建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9-04-17 2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