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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7日

  (2019)浙0304民初2401号

  李俊豪: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小卡咪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俊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1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22日向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1组团2幢704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鲁呈丹,联系电话:177068763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3号

  本院于2019年4月2日根据包玲琴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同路人金融机具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1902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韩笑(联系电话:13957790912),黄建明(联系电话:1586814174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5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章普森: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文与被告章普森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70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赔偿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4-17 2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