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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

  本中心理事会已决定解散本中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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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注销清算公告 2019-04-18 2 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