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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8日

  (2018)浙0191民初3601号

  殷沙沙:本院受理原告肖奇诉被告殷沙沙、陈举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436号 

  孙丹丹:本院受理原告窦瑞前诉孙丹丹、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687号

  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破1号

  因杭州中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中环公司的印章、财务账册等资料,中环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裁定终结中环公司破产程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34号

  阮浩锋: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玉力拉链有限公司诉被告阮浩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20号

  刘建惠、钟汉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惠、钟汉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61号

  陈伟、王珍:本院受理原告姜移川诉被告陈伟、王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734号 

  毛黎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连诉被告毛黎江、周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1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和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19-04-18 2 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