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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8日

  (2019)浙0110民初71号

  姬月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思川诉被告姬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375号 

  王凯彬、王嘉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丁伟杰诉被告王凯彬、王嘉凯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0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307号 

  申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婷婷诉被告申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93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312号 

  申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雷祖齐诉被告申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93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754号 

  德清县唯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合和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德清县唯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4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885号

  斯晓辉: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忠诉被告斯晓辉、赵梅芳、汪永南、姚湘军、胡柱波、胡学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2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795号 

  杭州中明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力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188号 

  叶舟: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雨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438号 

  杜景: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元元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534号 

  许伟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良诉被告裘斌、许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534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21号

  浙江盖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2021号民事裁定书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33号 

  吴湘如:本院受理原告鲍立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71号

  夏玲玲、蔡昌豹: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86号

  吴江汉、朱家配: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415号 

  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孙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34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孙亚飞撤回起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562号 

  李求思、梁美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求思、梁美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3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856号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宁波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459号

  金吕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建良诉被告金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766号

  单式其: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德诉被告单式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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