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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3号

  代涛:本院受理原告吴祖华与被告代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113、2117号

  王柳灯、王冬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和原告姜群分别诉被告王柳灯、王冬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59号

  平阳县众人食品有限公司、郑祖返、温州新星学校: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陈俊与被告平阳县众人食品有限公司、郑祖返、温州新星学校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51号

  北京东飞克光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机电器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25号之一

  2017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航达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浙江航达箱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裁定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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