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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偷拍庭审照片还辱骂当事人 她被法院罚款2000元

法官:旁听庭审应遵守 法庭秩序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近日,海宁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一名旁听人员两次偷拍照片,并将其中一张照片发到QQ群,被法院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当天,海宁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的妻子阿兰(化名)到庭旁听。当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时,阿兰未经法庭许可,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承办法官当即制止了阿兰,要求其删除所拍摄的照片,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在庭前调解时,阿兰就趁人不备偷拍了照片,并将照片上传到了QQ群,还在群里对被告进行言语侮辱。

  法院认为,阿兰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阿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交纳了罚款。

  承办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均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未经法庭准许不能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同时也不能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偷拍庭审照片还辱骂当事人 她被法院罚款2000元 2019-04-19 2 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