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9日
(2018)浙0212民初16511号
张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被告张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65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399号
宁波市鄞州中河勇进食品经营部、未进:原告宁波市鄞州铭诚食品商贸行与被告宁波市鄞州中河勇进食品经营部、未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6250号
林书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号
洪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瑞丰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4号
杨宣国、黄先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宏正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宣国、黄先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2号
本院根据覃幸的申请,于2019年4月8日裁定受理温州景轩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2日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景轩公司管理人。
因景轩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柳志叶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景轩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景轩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景轩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景轩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2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吴立平(0577-656236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景轩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景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