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18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通讯员 徐国苓
本报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恶案件,18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个以徐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为首要分子的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湖州市织里镇莘七线与江苏七都交界某处拦路设卡,采用威胁举报、辱骂、拦车等手段,向途经此处的大货车司机索取“过路费”共计5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管某某、孟某某得知,徐某某等6人在上述地点设卡收费,采用举报、驾车堵卡、闹事等手段,向徐某某等人强行索要钱财,后徐某某等人被迫向管某某、孟某某每日支付300元,共计支付7万余元。这8人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0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各被告人非法所得被追缴。据悉,该案中的2名“保护伞”均已得到处理。
另一起恶势力团伙则以讨要工人工资名义,以吵闹、拦车、言语威胁等手段,向工地用工方敲诈远高于工人工资的钱财。这个10人团伙一审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3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