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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22日

  (2018)浙0723民初3563号 

  胡晓成:本院受理原告朱军燕与被告你、浙江奥然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朱军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合计648元,由原告朱军燕负担(已交纳)。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528号

  胡晓成:本院受理原告汪卫刚与被告你、浙江奥然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2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合计802元,由原告汪卫刚负担(已交纳)。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110号 

  程进献:本院受理原告徐良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副本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1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1472号

  陈波:本院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陈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3破17号之一

  2018年11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龙健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龙健针织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2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2日裁定宣告东阳市龙健针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龙健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86号

  戴杭棋:本院受理原告于峻建诉被告戴杭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7日8时45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30号

  吴秀艳、楼铭鉴:本院受理原告郑巧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63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伟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9:4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09号

  陈崇尚:本院受理原告钟文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10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伟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9:2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89号

  季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傅金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8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伟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224号

  柳鸿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22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伟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24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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