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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1219号

  黄子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21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伟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24日9:15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68号

  陈良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诉被告陈良忠之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87号

  于伟军:本院受理原告罗燕诉被告于伟军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6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55号

  叶夏云:本院受理原告吴根亮诉被告叶夏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28号

  夏会清:本院受理原告楼剑超诉被告夏会清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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