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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我支队于2018年9月18日21时00分许在温州磐石电厂附近海域对一艘编刷船名号为“建洋08”的船舶进行检查后,发现该船船舱内有成品油若干,船上无船员,船上未发现相关船舶证书。该船涉嫌“三无”船舶擅自出海作业、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我支队依法将该船扣押在温州鹿城区江滨路海警二大队码头。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支队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9061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2019年4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无主财物公告 2019-04-23 2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