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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5破2号

  2018年11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宋海滨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和县托德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管理人以云和县托德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裁定宣告云和县托德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443号

  陈继富:本院受理原告梁永德与被告陈继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永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7.50元,由原告梁永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3民初157号

  浙江鼎宏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巫珠秀与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5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浙72民初354号 

  李卡:本院受理原告李达诉你船舶共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浙普渔34528”船2017年的50%柴油补助款828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15分于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4月11日第6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402民初81号判决公告应为应诉公告,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3月22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嘉县人民法院(2019)浙0324破8号,内文“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鸭嘴兽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纯玉、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为“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鸭嘴兽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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