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首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刑案
通讯员 叶国栋
本报讯 近日,德清县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姚某、黄某在德清县新市镇某岔路口,因琐事与被害人沈某发生争执,后姚某、黄某殴打沈某。经鉴定,沈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姚某、黄某与沈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完毕,沈某亦对姚某、黄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姚某、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过25分钟的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姚某、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