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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郑伟萍: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242号申请人杭州香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伟萍、严小微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第四仲裁庭,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4760)。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义乌电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季苏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105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 裁 公 告 2019-04-24 2 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