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金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章小理先生、胡昕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司与金华远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编号为JC-2018--33-债《债权转让合同》,我司依法已将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盛公司)受让的,出借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人为金大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为金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为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章小理、胡昕,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年营业字第0157号、2015年营业字第0070号、2015年营业字第0071号),借款本金33926483.88元、利息1646353.33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10日)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法律文件项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远达公司,由远达公司合法取代我司成为贵方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贵方及贵方担保人自通知之日起尽快向远达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贵方及贵方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贵方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