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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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156636元(诉讼费151636元、保全费5000元)随上述债权一并转让。 4、上述债权金额以判决和法院认定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23、13858703000 特此公告。林玉冲、林玉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4月24日 |
根据林玉冲、林玉拿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林玉冲、林玉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林玉冲、林玉拿履行相关义务。林玉冲、林玉拿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林玉冲、林玉拿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