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3民初2058号
周小鸽、吴立萍: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2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61号
陈五、巨宁: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1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183号
吴永刚、郑梦婷: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8月8日9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46号之一
本院根据温州市圣雅氏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圣雅氏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圣雅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4月9日,本院根据邹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李文若、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朝中的申请裁定温州市圣雅氏实业有限公司重整。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5116号
张学伟:本院受理原告陆海根与被告张学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21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陆海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5元,由原告陆海根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陆海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