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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受托处置方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联系人:赖经理 电话:0574-81873347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19-04-25 2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