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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629号 

  张志春:本院受理原告严正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原告货款376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小南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破3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4月9日裁定受理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2日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为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29日前,向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1206办公室;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叶昇、周慧仙、夏金涛;联系电话:15990816772、13666568678、1885780620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5日上午9时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3月1日第6版和第7版中缝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被送达人为刘璐一案,内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4-25 2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