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续命”的奶茶到精良的轴承 件件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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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杜某某被传唤到案,史某某投案自首。2017年9月7日,史某某、A公司向宁波B公司赔偿48万元,并取得B公司谅解。
公安机关将史某某和杜某某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认为,史某某、杜某某分别系A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轴承业务均以公司名义开展,均系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评价为单位犯罪。随后,鄞州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018年8月27日,鄞州区检察院以A公司、史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C公司、杜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A公司、史某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A公司罚金20万元,史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C公司、杜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C公司罚金15万元,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保护知识产权
不遗余力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省检察机关、法院从来不遗余力。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权假冒犯罪1205件2218人,在强化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2018年4月,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五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浙江实践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我省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法律监督,2018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18件34人,依法提起抗诉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8件,其中5件抗诉后已获改判。
2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2018年该院共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4918件,占全省网络著作权案件总数的57%,占全省民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17.39%;月均收案量为409.8件,较2017年月均收案同比增长116%;网上立案率达98%。从收案案由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占比96.6%,占全省同案由收案总数的92.7%。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由不断丰富、著作权内容有所扩大,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涉及文字、摄影、美术、影视、音乐等众多类型,其中文字、摄影作品占比高,分别占55.7%和31.1%,且作品种类增多,出现特效、短视频、游戏等新类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