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661号
陈丰平:本院受理原告黄祖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9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09号
临海市天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贝海滨:本院受理原告朱燕平与被告临海市天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贝海滨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朱燕平撤回对被告贝海滨的起诉。判决:被告临海市天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燕平价款60000元,并赔偿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临海市天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953号
蔡世达:本院受理原告李士忠与被告蔡世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8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士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5元,由原告李士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206号
雷根明:本院受理刘起生诉你(2019)浙1124民初20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松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3月28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安吉县人民法院(2019)浙0523民初47号,